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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出門明明已經走回家樓下,媽媽想回家卻只能待在兒子身邊,任他玩溜滑梯玩到爽,搬出巧克力、餅乾、巧虎都無法轉移他對溜滑梯的注意力,只能在心裡無奈地哼著林憶蓮的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

 

張小勛現在算是很會講話,至少基於人的性別臉部與服裝等條件,他已經可以區別阿公、阿伯、叔叔、哥哥,或阿嬤、阿婆、阿姨、姐姐的差別;大致上他是喜歡接觸人的,在社區或附近店家遇見幾面之緣的人都會很熱情地打招呼,而且百分之八十不出差錯。不過他從來沒說過「想回家這幾個字。

 

兩歲之後,肢體活動能力又更上一層樓。尤其當他發現鞋子一脫就可以像那些大哥哥大姐姐(不過是國小中低年級的小朋友)從溜滑梯的下方一步步往上爬,然後坐在上方休息;更棒的是,他發現光著腳丫跑步抓地力更好、更穩、更快。因此最近不管是出門或回家,媽媽的時間都不能抓緊,否則只是自己徒生悶氣。

 

今天中午出門,勛爸從公司回來拿手機,我在回家前打電話問他要不要幫他買吃的回去,結果我拿著買好的便當走到家樓下,就因為張小勛看見溜滑梯high得又鞋子一脫,我看這模樣不玩個半小時是不會罷休的,就又打電話跟勛爸說你趕時間就自己下樓拿便當,因為我走不開。

 

社區一樓不只是有溜滑梯而已,還有一些大概是住戶搬離這裡帶不走的舊運動器材,玩一下跑步機,踩一下踏步機,搖一下呼拉圈,陪他玩一下溜滑梯,大不了再使用一下手機,時間很快過去,其實並不無聊。們從十一四十玩到十二三十,勛爸說他下午一點要出門,我開始感覺迫切,一直要求他離開,他卻充耳不聞。

 

十二點四十分的時候,我決定不等了,強抱他離開,他一直掙扎一直喊著「溜滑梯」,亂哭一通。一進家門,把東西放下,我蹲下來對他說「我剛才說時間到了,可是你還不走,我只能把你抱走」,他一邊生氣一邊拍打我。雖然我不痛,但是我覺得自己不被尊重,於是我用力打他屁股一下,並大聲說話。

 

或許我應該給他一個大時鐘,開始教導他時間的概念,在進行任何會讓他樂不思蜀的活動之前,先說好可以玩多久,而不是每次都要像這樣強行帶開,回到家他繼續盧得我受不了不得不兇他。

 

雖然小時候我是被打大的,長大後已經不記得那種受傷的感覺;但是每次我一教訓完,還要等脾氣拗的他冷靜下來才能講道理;等他再次得到媽媽的抱抱──獲得原諒的象徵──轉而自顧自地開心玩樂,獨留我沉思的時候,我並不為自己如此的處理方式感到慶幸,反而有一種想哭卻哭不出來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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