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小孩在身邊,最有趣的事情莫過於可以觀察人們對待小小孩的言語與行為。
這可能是每個父母都會犯的症頭:覺得自己的孩子是全世界最可愛的天使/惡魔。因此雖然帶小孩出門不輕鬆,不過打過照面的人裡十個有八個說小勛好可愛;不管場面話還是真心話,只要是正面讚美,媽媽照單全收,當作繼續努力的能量。
被人若有似無吹捧起來的自信心讓人忘記少數服從多數已經被人發現是民粹主義下的產物。不是十個人裡有八個人喜歡小勛,就可以勉強另外兩個人也要喜歡小勛。看著他人與小勛的互動,我漸漸發現這件至關重要的事。
人們似乎很自然而然地將嬰幼兒視為一種自成一格的生物。也許是場合,也許是時間,也許是氛圍,也許是其他因素造成,嬰幼兒被人們當作免費觀賞的模特兒,或是被當作可以觸摸的寵物,或是被當作可以讓人心反璞歸真的生物。
我想沒有人不喜歡發乎情止乎禮的人,他們對美好事物的喜愛向來點到為止。通常是無意間看到小勛,嘴角就不自覺地上揚,然後不時地注意小勛的安全與動向;或是大呼好可愛的小孩!隨即呼朋引伴來觀賞。
我也喜歡熱情主動的人,因為他們是真心喜歡小孩,所以知道怎麼應對進退。如果時間和場合允許,他們會靠近小勛對他說幾句話,蹲下請求握握手,或是教他拍拍手,逗他笑等等,但是絕對不會捏他或是強抱他。
我對過於熱情主動的人向來唯恐避之而不及,因為他們似乎不太清楚禮貌二字怎麼寫,也不太知道每個人對其言行有所謂的容忍底線。許多自稱有豐富帶小孩經驗的阿公阿伯婆婆媽媽,他們會熱心地指點我怎麼帶小孩云云,意見有褒有貶;因為畢竟是對孩子好,縱使當下不舒服,我忍。
我不能忍的是,不尊重我這個媽媽就算了,更不尊重小勛的意願強抱他,我在一旁內心著急生氣表面還要裝和氣,等著小勛掙扎被放下之後撲進我懷裡。或許他人是藉機表示:抱一下有什麼關係?我喜歡你耶!
這個邏輯有大大的問題。
那是我們常去的租書店,我們從大學時代就是會員,老闆老闆娘都知道我們;有了小勛之後,我甚至和有兩個兒子的老闆娘變得很有話聊,小勛和老闆娘還有工讀生姐姐也變得很熟。不過即使和她們很熟,小勛也不願意給抱,老闆娘和工讀生姐姐也不會強迫他。
我們在店內只碰過那名女子三次,她跟我只說過兩三句話,其中兩次她都有想要抱小勛的意圖,第二次甚至被她得逞。不是說小勛是我的所有物,但是至少可以確定我是他的監護人,在與我的孩子進行更近距離的接觸之前,是否應該先禮貌性地向他的父母打聲招呼?如果不要扯到父母,是否應該先看一下小孩的臉色?
除了顧及孩子的感受,更重要的是衛生與安全問題。就算你自以為雙手很乾淨,天知道你今天去了哪裡,和什麼人接觸過,碰了什麼東西,如果讓我小孩過敏或生病,你擔待不起;就算你有過抱小孩的經驗好了,我的小小孩不喜束縛,你強抱他卻安撫不了他,不小心手滑摔傷他,這不是法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我還不知道怎麼拿捏那個分寸,在別人有過份踰矩的舉動之前,率先請他人別強迫我的孩子做他不願意做的事。不管你有經驗或沒經驗,請把孩子當作一個個體,尊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