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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七個月又四天,嬰幼兒身體柔軟的呈現。其實是很享受彎下腰來顛倒看人的感覺。

 

如果你在路上看見一個人的身上有某種特質讓你想要主動交朋友,大部分的人應該只是以欣賞的角度,與對方眼神交會的時候點頭微笑,心裡暗自感謝他/她讓我們心情愉悅;或是你藉由對方剛好與你有什麼共通點,感覺很親近之下,就衝動地趨前攀談,但是互動也僅止於交談吧。畢竟是初次見面的陌生人,還是會在意對方觀感啊。

 

之前逛百貨時看到某嬰兒用品專櫃架上掛了一件很可愛的衣服,衣服正面就是生人勿近這四個字,看到真的是會心一笑。就如同我之前在請尊重我的孩子裡提出的,嬰幼兒的嬌小可愛總會讓人想以特別方式對待:捏手,捏臉,強抱,強吻手,甚至臉!這些媽媽都見識過了。令人很匪夷所思的就是這些人怎麼從沒想過孩子再怎麼小也還是一個獨立個體,一個需要他人尊重的個體。

 

小小孩通常不會一個人出現在公共場合,因此陪同的大人立場就變得很重要。如果孩子沒有意願,父母卻為了顧面子讓孩子做他不想做的事──可能是讓他被人強抱,可能是讓他被人捏臉,可能是要求他和其他大人小孩互動──就是在勉強孩子。孩子離開家門,之所以玩得很開心,是因為父母讓他安心。如果父母在與他人互動之間,為了顧及場面犧牲孩子的權益,不自覺也犧牲了孩子對父母的信任。

 

不要太早將孩子帶入大人過於制式的社交活動裡。孩子有屬於自己的一套交朋友方式,特別是一旦開始發展自我意識,有習慣了,有偏好了,有個性了,這才是父母應該把握住的事。孩子正在學習與這個世界嵌合,不論對人,對事,對物;讓孩子對這個世界保持熱情,在父母尚未發現孩子的志趣之前,先讓孩子自由地玩,自由地看,自由地說話吧。

 

人生各階段有各階段需要學習面對的事,如果引導者沒有耐心,孩子也不會有耐心,人際互動尤其如此。孩子的世界那麼單純,與其一逕要求他開口說話,要求他做這做那或不做這做那,不如想方設法投其所好──拿小男孩最喜歡的車子或球,拿小女孩最喜歡的布偶,用這些引導孩子與大人互動,慢慢玩起來了,不也是一種社交的表現?

 

 

 

2011.11.27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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