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喔!」是我最常跟三歲兒子說的話前三名(另外兩句是「等一下」和「你欠扁嗎?」),有時候都很想問身為一個安全宣導大使到底何時才能退役,但我想在孩子身心對於安全的認知架構尚未完善之前,作為主要照顧者的父母們是鬆懈不得的。

 

想像力需要在此發揮功用:凡事要先想想最壞的可能。

 

攸關安危的事不能等到法律規範再去遵守,而是你身為孩子的父母就必須成為孩子的屏障。

 

法律可能沒有規定孩子下樓梯的時候需要走在大人後面,但是做父母的必須知道三歲以下的小孩步伐不穩上下樓梯有一定的危險;

 

法律可能沒有規定孩子不准跳床或沙發,但是做父母的必須知道小孩就是有本事意外跳下床或沙發,頭撞上牆或床邊或地上然後腫好大一個包哭得唏嚦嘩啦;

 

法律可能沒有規定孩子去公共場所絕對不能離開父母的視線,但是做父母的一定要知道有許多不法份子正虎視眈眈地準備擄走你親愛的寶貝;

 

法律可能沒有規定孩子洗澡父母一定要在場,但是做父母的必須知道水刀刃電器等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險性,孩子親近這些物質時父母就要提高警覺性;

 

而,即使法律有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可是六歲以下小孩被獨自留在家導致玩火或墜樓的事件卻時有所聞,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如果不是大人貪圖方便,就是獨攬太多不得已了。

 

家裡的大人除了先生就只有我了,平時張小勛的人身安全責任由我獨攬。曾經我也貪圖一時方便趁他還沒睡醒或剛入睡的時候趕緊出門倒垃圾幾次,但是過程中非常不安所以全程都用跑步的,兩三分鐘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卻也曾發生過一次電梯在我家這層打開就聽見他大哭,趕緊開家門就見他一邊哭一邊說找不到我,從此以後我告訴自己這是最後一次了。

 

我只有帶一個孩子都會有分身乏術或是心急著想在孩子醒來之前就完成某些事的時候,更別提帶兩個三個甚至很多個孩子的父母了,他們很可能清醒的時候都只能繞著孩子打轉,然後根本沒有「換氣」的機會。照顧孩子的人真的不能沒有朋友啊,無法兼顧的時候臨時請託可信任的朋友,這人情債晚點還或是無法還,相信他們多少能理解的。

 

如果小小孩不舒服不能出門卻遇上大小孩需要主要照顧者親自接送,那在接送之前就先請長輩或另一半待在家裡看顧孩子吧;如果主要照顧者累得哭不出來,那另一半是否能向公司請假一天陪陪家人;如果主要照顧者臨時找不到人照顧孩子,厚臉皮地按有過幾面之緣的鄰居門鈴吧,雖然以現在社會來說這是下下策,但是做父母的真的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倒下,一定要多為孩子想想,最壞的可能。

 

 

 

PS.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特殊照護裡包括了兒童安全,裡面有個幼童居家安全環境檢核表,點進去可以檢視自家哪裡有大人視而不見的潛在危險,可以藉此提升居家的安全層級。(網址: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719

 

 

 

2013.12.30完成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兒童安全
    全站熱搜

    穗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